减免五十亿,百分之五的点,就是二点五个亿。
虽然这笔钱不少,但和减免五十个亿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莱文大小姐就在当天下午,把钱打了过去。
果然,在打过钱去的第二天,正式的罚款单就送到了莱文的公司:罚款五十亿,补交十个亿。
六十个亿一交上,海关立马把扣押的那些设备全部放行。
六十个亿也不是小数,但对莱文大小姐来说,还是划算的。
走私一百个亿的设备,上交了六十个亿,不过,这批设备卖给南国的一些中型炼油厂及相关的厂家,还有一部分利润呢。而且利润还不小,最少也能挣上三十个亿。
这样算下来,莱文只赔了三十个亿。
不过,但搭上李哲这个关系,下一次继续走私,一把就能全补回来。
当然了,李哲帮着莱文解决这件事儿,虽然一分钱没挣,不过,比挣几个亿收获还要大:因为此时,州长和李哲的关系,那种铁,可能夫妻之间都没得比。
想想也是,之前的那些打点就不说了,最后这两个半亿,虽然说州长不可能全揣到自己的口袋里,但落在他手里差不多有一个亿(打入州里的正规账户五千万,这个必需的;还有,给上面、海关,最少也得一个亿,否则,以后再想拿到这个核减的批文可就困难了。当然了,还有打点一下手下的这些具体办事的人。不过,这都是小钱了。)
而这件事儿唯一的坏处就是,不管李哲愿意还是不愿意,已经和这位州长拴在一条绳上了。
不过,这也没什么,就算以后州长换人了,多捐两次钱,办两件这样的事儿,关系又回来了。
等处理完莱文的走私案,已经是二周之后了。
在这二周的时间里,通过老丈人的工作,虽然潘的第三个老婆还是有些想法,不过,州长来视察的第二天,潘的第三个老婆就找到李哲,同意出售潘名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