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冰点了点头,白了程峰一眼,随即转身上楼。
她也觉得他有点太粘人了。没有分寸感,没有距离感,让人下意识感觉很不舒服。
程峰本来是想上去陪沈冰的,不过项南这一家之主都不在,他却单独上去自然很不妥当。
他跟项南的关系再好,这种情况也必须避嫌。
不然,谁都能看出他的龌龊心思。到时候,他也就不配做个人了。
“走吧,我陪你去。”程峰只得点点头道。
……
项南随即带他去了白堆菜市场,围着菜场几千个摊位逛了起来。
一圈儿、两圈儿、三圈儿……
程峰刚开始还能跟上,走到第三圈儿的时候,就真的是坚持不住了。
腰酸腿痛,骨软筋麻,脚上都打起血泡来。每一步,都像踩在荆棘上,痛得要死。
毕竟从小到大,他也没走过这么多路。再加上这些年来,夜夜笙歌,酒池肉林,早把身体掏空了。现在他也就是看着壮实,其实早已是糠心的萝卜——中看不中用了。
“疯子,你要累了的话,就先回家去吧。”项南笑了笑道,“等下,我自己坐公交回去就行了。”
“没事儿,我一点都不累。”程峰咬着牙,强笑着说道。
项南见他额头都见虚汗了,走起路来脚也一点一点的,就知道他现在是外强中干,色厉内荏。
“好啊,既然你非死撑,那就别怪我了。”项南心中暗笑道,随即继续围着摊位,一圈儿一圈儿的逛了起来。
他继承了刘峰的军事素养,五十公里拉练都不成问题,何惧逛菜市场。
程峰为了面子,也为了中午见沈冰,硬是死撑着陪项南逛。
走着,走着,程峰都觉得脚不是自己的了,完全木了,麻了,一点都不痛,确切地说,连知觉都没有了。
两人从九点半,一直逛到十一点半,走了大概有两万步。
项南才终于停止逛街,让程峰载着自己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