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3章 出发萝北

就在科美集团准备去往绩溪考察的当天,陈阳一行人已经踏上了前往萝北的旅程。两台黑色的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疾驰,陈阳坐在副驾驶,望着窗外飞逝的景色,思绪万千。

“承包云山林场?”驾驶座上的振丰听到陈阳要承包林场,侧头看了陈阳一眼,语气中充满了疑惑,“陈老板,那林场不是国家的么,能承包给个人么?”

陈阳微微一笑,“当然可以了!国家现在鼓励个人承包林场,发展林业经济。”

九十年代,国家为了推动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出台了一项政策,允许个人承包国有林场。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能激发生产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承包林场,还给予了不少的补助。我依稀记得,当时村里广播里经常播放着关于林场承包的政策解读,那声音一遍遍回荡在田间地头,仿佛预示着一个全新的时代即将到来。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当时,国家正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对生态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实行禁伐限伐政策,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也逐渐转向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国家鼓励将林场承包给个人,希望借此增加管理效率和保护效果。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林场保护呢?说起来真是令人心痛,前些年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大片大片的森林被砍伐殆尽,山里的许多珍稀动物也随之消失,甚至有人说它们都跑到北边的邻国去了。据说,从空中俯瞰,邻国的土地上是一片片郁郁葱葱的森林,而我们这边却只能看到稀稀拉拉的绿色。

这鲜明的对比,说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我们对森林的砍伐过度了!邻国地广人稀,原始森林保护完好,树木都是参天大树;而我们这边,由于过度砍伐,树木的平均树龄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甚至几年,可见当时林业砍伐的严重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痛定思痛,决定加强林业保护。除了政策上的引导,法律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虽然对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林地的承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个人对承包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通过承包经营,个人有了更强的动力去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不仅可以增加自身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比如,可以利用承包的林地发展生态园林、天然疗养院,甚至还可以开发成旅游景点,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休闲。

但是,承包经营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砍伐树木。国家明确规定,承包林场必须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业,比如预防林火、盗伐等破坏行为,确保林木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

“所以,听懂了?”陈阳看着振丰,跟他解释了一下政策,慢悠悠地说道,“国家现在鼓励个人承包国有林场,政策好,还有补贴,咱们的机会来了!”

振丰听得一头雾水,挠了挠脑袋,“承包林场?陈老板,你不是在开玩笑吧?咱们是卖古董、开拍卖行、干工程的,又不是种树的,这林场承包下来,那些大树不也是自然生长么?又不让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