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我有录音!

此时,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宁倩,脸色难看无比。

她看向了于彤,眸子里有着怒火,仿若在质问,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隐瞒着,没有告诉我?

于彤张了张嘴,却不知道说什么。

在实际的证据面前。

辩无可辩。

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一些陪审团成员,聚在一起,小声交流着。

很快,交流完毕。

宁倩作为辩护律师,也开始展现了她的能力,“我很怀疑这份录音的真实性,作为一个普通人,不会有人时刻将录音开着,也就意味着原告,这份录音,是伪造!”

宁倩声音凌厉,“审判长,我希望有关机构检测,这份录音的真假性!”

宁倩在拖延时间。

从而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检定,没问题!”

吴庸却是看着那宁倩,淡淡的开口,“但宁律师我不得不提醒你一点,按照华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当事人毁灭,或是伪造证据……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伪造或是毁灭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完后,

吴庸轻笑道:“宁律师,您确定要求检测这份录音的真假?”

宁倩脸色一沉。

“不管录音真假,事实都已经确定,我在比赛上的奖金被扣留的事实!”

吴庸眸光转动,“宁律师,请问七套《全国诗词大赛》在博客上放出参加获得名次,第一名三十万,第二名十万,第三名三万,这消息是否属实?”

宁倩点头,“属实!”

吴庸继续,“审判长,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相关规定,这属于有奖活动,又称之为合同邀约,凡是进入正赛的人,便与这份合同产生了关系,达成合同。倘若这时,主办方不承担兑奖义务,便属于违约!”

吴庸转头看着宁倩,“请问宁律师,是否属实?”

宁倩突然傻眼了,她翻开了民法典。

吴庸想也不想,直接告诉她,“宁律师,条例在第一百二十七页,第二款,第七条。”

宁倩的动作僵住,一张俏脸,很是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