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个思路。”祁同伟肯定点头:“其他的地方我们管不到,但是在汉东省我们必须做到,对于存在诈骗风险的汇款转项,必须经由我们网监或者是经侦部门询问了解后方可转出。”
徐勤提醒补充道:“祁厅长,这个设想倒是很好,但遇上受骗群众受犯罪分子影响较深,经过我们明确提醒后仍执意要求转账怎么办?”
“昨天下午我们就遇上个典型对象,事主被高回报投资的骗局洗脑,我们网监通过预警系统监测到异常,第一时间打电话提醒,结果反而被事主痛骂一顿,说我们阻碍他发财,还扬言要投诉我们。”
“等第二天他醒悟过来主动报警时,八十多万已经追不回来了。”
祁同伟嘴皮子抽了抽,心想那不是活该吗?
但是他嘴上肯定不能这么说。
斟酌了一下后,他措词回答:“这种情况确实是棘手。但我们的职责只是提醒和劝阻,却不能代替群众做决定。如果经过我们专业人员的反复提醒和解释,当事人仍执意要求转账,我们也没法强制阻拦,顶多是通知下银行方延缓下转账。”
“大家要明确一点:我们的责任在于提醒和警示,但最终的选择权还在群众自己手中,我们不能代替群众作出决定。”
“这点就像医生可以告知病人病情,但不能强迫病人接受治疗。”
众人皆是认可点头。
祁厅长的意思他们明白,就是即便有99%的可能性确定对方是骗子,但还有1%呢?
如果你用强制手段阻止对方转账了,对方反手告你阻碍他发财,给他造成经济损失了怎么办?是不是又得扯皮?
说白了这样的人就不值得救。
当然用官方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只有建议权和通知权,而没有决定权。
部门内部,则是案情要破,群众的损失要挽回,但是不能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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