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七号的不负责任的墙头草的说法,却是不但让3号生气不已,也让投无罪的十一号觉得对方很不负责任。
“谁告诉你,你有这样的权利玩弄别人的生命?你不在乎吗?”
“你要投无罪,必须是你真的认为无罪,而不是因为你想要离开这里,所以随便投票!”
“你认为他有罪无罪,都必须有自己的理由,而不是人云亦云。”
“我说了他无罪!”
“为什么?”
“我为什么要说?”
他根本说不出来,因为他的心思压根就没在这里。
这一幕让很多人看了都有种复杂的感觉,因为现实之中这样的人存在吗?
答案是肯定的!
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陪审团制度好吗?
或许吧!但是显然同样的任何一种制度,包括这种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七号的态度只是其中的一种。
很快地,再次进行投票。
这一次又有3票改变主意了,3:9!
但是因为必须达成一致,所以,似乎又僵在这里了。
看到这样的结果,十号很是不爽:“我就不明白了,你们搞出来的那些细节,根本一点都不重要好吧?你们跟我都看到了那个被告,你们相信他说的话吗?他说刀子不见了,案发的时候他说他在看电影的证词,他在说谎,这种人一句真话都没有,他们习惯了说谎,你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事实,他们这种人杀人根本就不必有理由,好好的人不当,去当古惑仔,这种人你们也信?”
可是他的话,却是让曾经当过古惑仔的4号觉得很是刺耳。
事实上,不止是4号,其他人也都很不爽他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甚至包括3号陪审员,也转过头去,不想听他说话。
“我说的难道不对吗?古惑仔里面能有什么好人?”
甚至连4号陪审员也都忍不住了:“请坐下来闭上你的嘴!”
没有人支持,甚至几乎所有人都对他表现出来厌恶的情绪,这让十号再也大声不起来,他被排斥了。
或者说被孤立了,这让他完全无法接受,甚至被打击的有些失魂落魄。
“面对这种事情,要排除个人偏见真的很难,可是无论如何,偏见总是会遮蔽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也没有谁知道真相是什么吧?我们九个人现在觉得,被告是无辜的,但是我们同样的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呢?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是我们有合理的怀疑,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当中的最珍贵的一部分,除非证据确凿,除非十分确定,否则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我们九个人都不确定,你们三个为什么却还那么肯定,或许你们也可以说一说,为什么。”
4号点头道:“有些地方,你们的确很有说服力,但是我依然认为他有罪,原因有二,一个是目睹他杀人经过的那位女士,在法庭上给出的证词,二是她描述她看到的凶案的经过,她说她看到那孩子,双手高举过头,拿刀往他父亲胸口刺,她看到他杀人了!”
接着他又说了那个目击证人的说的案发的经过。
他认为女证人的证词牢不可破。
八号也沉默了,因为他的确没办法去质疑这一点。
4号的话,女目击者的证词,让反对派顿时好像又有种优势在我的感觉。
很快地3号提出再次投票。
就在争执不下的时候,4号摘下了眼镜,揉了揉鼻梁。
可是这个动作却是让九号突然想到了什么。
“对不起,你的动作好像让我想起了一个事情!”
九号说出了自己想到的事情,他通过鼻梁两侧的凹陷推断出女人经常戴眼镜,可能视力不好,然而事发时分她正在睡觉,应该并未戴眼镜,而犯罪过程时间很短,灯光也是转瞬即逝,因此她可能并未看清凶手的脸,是否是误认?
这个疑问被提出来之后。
3号再次反驳道:“那为什么她在法庭上不戴眼镜?”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她戴了隐形眼镜,另外一种可能是因为,她不戴眼镜是觉得,戴眼镜会让她变得不那么漂亮!而且,睡觉的时候,谁会戴眼镜吗?”
“而且,她说的是,她刚好转过头看到对面,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时间去戴眼镜,她或许真的看到了人,但是顶多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子!”
不过,3号还是硬挺着说要是她只是戴平光镜,或者远视?
可是八号却表示:“我并不排除这两种可能,但是这也意味着,她的视力存在争议,同样的也会让她的证词并非毫无争议!”
所有人都被说服了,包括十号。
但是3号还是坚持着。
他愤怒地说着,说着,所有人就那么看着他,最后,他掏出钱包摔在了桌上。
其实他的愤怒并不是对那个被告,而是对自己的儿子!
在质疑下痛苦地爆发,他撕碎与儿子的合照,给出了最后的意见,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