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事件,公安局终于发出了通告:
某年某月某日,一个40岁的刘姓妇女,带着一个朋友的女儿12岁。她带着小女孩从昆山来到了三海。
王建国住进了某大酒店。这个刘姓妇女来到了这个大酒店。他们来到了同一个房间。
王建国和刘姓妇女早都是熟人。刘姓妇女为王建国提供了某种便利。
后来,小孩子哭泣。被人发现后,有人报警。公安部门立即出动,把王建国和刘姓妇女都抓获了。调查得和刘姓妇女得了1万块钱的好处费。
小孩子被父母接回去了。
王建国和刘姓妇女被批准逮捕。
事情出来了,银行要求王建国他们公司,没有到期的也要立即提前还款。已到期的贷款不准再贷。
王建国被抓了,王卫国搞得晕头转向,不知道怎么办了。
公司的在建工程停工。银行停贷。供应商提停止供材料。
现在是墙倒众人推,有的人都落井下石,有的人只看到了伸冤的希望。
告王建国的人也越来越多。
王建国还又诱j一个nv。这个nv孩子长得漂亮,玲珑可爱。
王建国就买吃的,买说的送给这个小nv孩。后来,这个小nv孩被王建国诱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