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抓奸队长

鬼眼讼师 狸教授 1043 字 1个月前

而站在桌子对面的大姐是不会无聊到要看我身前笔记本电脑显示出什么内容的。

大姐此时继续说道:“都睡到人家狐狸精家里去了,还不算重婚吗?”

我继续偷偷瞄着屏幕,说道:“重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大姐说道:“这个死鬼应该不敢跟小狐狸精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因为我们两个都是本地人,公开在一起很容易就传到我耳朵里的。刚才你还说到什么跟别人同居?这个总算吧。”

我说道:“偶尔去睡一两觉不算,经常去的话,可以算。你老公是偶尔去一两次呢,还是说经常去小三家里住呢?”

大姐说道:“我怎么知道什么叫偶尔,什么叫经常。”

我说道:“打个比方,一个星期去三天,叫经常,一个月去两三次,叫偶尔。”

大姐说道:“我也不知道他多久去一次,因为我找不到那个狐狸精住在哪里。”

我说道:“那你老公什么时候不回家,你总知道吧?”

大姐说道:“他有时候确实是出差,但是有时候不知道是不是骗我说是出差,我也搞不清楚。”

我说道:“那你到底是要抓小三,还是要离婚。”

大姐说道:“都要!我早就不想跟他过了,那怎么样才能离得成婚呢?”

我看着电脑屏幕说道:“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点,(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大姐点头说道:“所以我要找到死鬼和狐狸精同居的证据,才能顺利离婚,同时拿到更多的财产,是这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