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慕诗妤的另一个闺蜜

林雅欣在他旁边坐下,想起弟弟是个刑警,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肯定比自己更了解,于是开口道:“对了,老弟,我有个事想问问你......”

接下来——

林雅欣跟林白夜说起了谢尚均包养甘钰茜的事,不过没有提及慕诗妤调查谢尚均的事情,而是有些好奇地问林白夜:“甘钰茜真的没法告谢尚均吗?法律方面的知识我不是很了解,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

林雅欣觉得弟弟懂的东西比自己多,平时她有不懂的地方都会问一问弟弟,慕诗妤也是这样,林白夜基本都能给她们解答。

林白夜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思索了片刻后说道,“那份字据是怎么写的?”

“呐。”林雅欣把手机递给林白夜看,里面是那份字据的照片。

林白夜看完后,沉吟道:

“其实,也不是告不了,关键点就在「劳务费」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该合同如果是双方自愿签署、内容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有效。

说白了,谢尚均向甘钰茜出具的字据,是他自愿做出的承诺。

同时从内容上看,那100万是谢尚均雇佣甘钰茜照顾日常生活起居而支付的劳务费用。

劳务费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有效。”

停了一下,林白夜继续补充道:

“其次,法律还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

如果谢尚均与甘钰茜之间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那么谢尚均单纯地向甘钰茜赠予财物,比如谢尚均出轨甘钰茜后直接给甘钰茜100万,这种情况下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还侵害到其妻子共同财产处分权。

即使谢尚均以“劳务费”的名义向甘钰茜出具了字据承诺,也是属于无效的。

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甘钰茜确确实实照顾了谢尚均的生活起居。

而且,谢尚均与甘钰茜之间虽然存在不正当的关系,但是两人之间并非法定夫妻关系。

甘钰茜也没有义务为谢尚均洗衣、做饭并照顾他的生活饮食起居。

所以,甘钰茜还是可以告谢尚均的,可以向他索要赔偿,而且很大概率会成功。”

林白夜给出了最后的总结。

“你确定?”林雅欣眯起了双眸。

林白夜点点头,“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闻言,林雅欣嘴角勾起一抹意味深长的笑容,“这么说,谢尚均那老家伙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而已咯。”

「哎呀,这下有好戏要上演了。」

林雅欣盯着那份字据,心中淡淡一笑。

心情大好,林雅欣大大咧咧地拍了拍林白夜的肩膀,“老弟,不错嘛,懂得挺多的,不枉姐姐当初大力支持你去读警校。”

林白夜有些无语,他这些知识可不是从警校学来的,而是自学得来的。

而且,林雅欣当初明明是反对原主去读警校的。

不过他也习惯这个睁眼说瞎话的姐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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