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检验报告之一。
检验日期:平成八年四月六日,下午三点三十分。
检验场所:山梨县南都留郡——木二——四五○。
验尸官姓名:山梨县警察署巡查部长齐藤武。
死者住所、职业、姓名、年龄:东京都世田谷区樱新叮三——二——十五,村松友视,原在共荣社就职,男,五十二岁。
死亡时间:平成八年四月一日,下午七点三十分左右,身长一七三厘米,身材较高大,营养中等,死亡认定时间约二十小时前。
检验情况:发现时死者全裸,与女子紧紧搂抱,由于正值死后最僵直的时间,极难分离。
肤色苍白,头发租黑,两鬓有些白发,体毛黑色。
死者趴在女子身上,上肢为搂抱姿势,肘关节向内弯曲,双手达到女子背部,指甲嵌入皮肤,下肢弯曲,双腿紧紧夹住女性下体。
由于面部朝下,脸部呈红褐色,严重淤血,眼结膜血管扩充,结膜下面有数处溢血点。
整个背部呈苍白色,从肩头至背部两侧有几处女子指甲的划痕,其中一处长达腰部。
口唇与女子口唇紧密接合,即接吻状态,有少量污血由口腔溢出。口唇粘膜为红褐色,呈严重糜烂状态,从口唇两端有液体流出。
没有其它明显外伤。
死亡原因:毒药(氰化钾)导致的急性呼吸窒息。
死亡种类:自杀。
检验情况如上。
法医平田良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