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视察

帝国巨星 楼下赫本 2331 字 1个月前

“台长正在开会,会议结束后就来。”

一谈到工作,陈沐恩就认真起来:“你这次要好好表现,赖总说了,只要《深夜鬼吹灯》能够连续稳定住一定的高度,赖总就能向上面申请一批发展资金,到时候我们会把大部分的资金用来包装你,把你打造成电台之星,撑起咱们网络部的门面。”

廖远心中咯噔一下,电台之星?

他虽然急需金钱贴补自己的生活水平,但却不想太过出名。

但与陈沐恩讨论显然不会出现任何结果,于是便琢磨着什么时候与赖亦白深谈一次。

很快,《深夜鬼吹灯》的直播开始。

“观众朋友们,欢迎收听《深夜鬼吹灯》栏目,感谢听友们的支持,我是你们的老朋友阿远,上一回说到……”

廖远把早已录制好的节目挂进播讲系统后,并没有离开席位。

而是坐在直播间内,安静的听着耳边自己叙述的故事,渐渐的,他竟然也听得入神起来。

《鬼吹灯》系列在前世大红大紫,开盗墓系列之先河,其故事引起全民讨论,IP价值也是无比伦比。

什么是IP呢?

从法治角度来讲,IP就是知识产权。

但如果换一个说法,IP其实就是一个品牌。

当这个品牌深入人心的时候,它就具备了圈粉能力,名气越大的IP,其价值就越高,无论涉及哪些领域,它都会具有极强的变现能力。

前世在挑选剧本的时候,《鬼吹灯》就是廖远的首选,但并不是说他有多么热爱这个故事,而是这个故事的受众、粉丝数量,多到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地步。

这样的剧本,最容易造神,也最容易毁人不倦。

说白了,原著粉丝们认可你,你就是神,不认可你,哪怕你坠落深渊,也无人会怜悯你一眼,甚至有可能与演员的粉丝有直接或间接的言语碰撞。

世间冷暖,就是如此现实。

廖远并不担心《鬼吹灯》的剧本在会被人盗用,这个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也有漏洞,但对于线上线下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其实一定程度上都是受到法律版权保护的,这方面,也包括网络歌曲、视频等等。

致力于成名的选手,以及正规的传媒公司,都不会做这种下作之事。

要知道,抄袭、盗用等污水一旦泼在身上,那是一辈子都洗不掉的痕迹,直接就能封锁所有的上升空间,大多数人都不会傻乎乎的去冒这个险,即便是抱着捞一笔就走的心态,事后一旦被起诉,那被追回的,也不仅仅只是失去的名誉和资金,而是严重的刑罚。

当然,如果不放心,花费一笔金钱去版权总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登记一番,也浪费不了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