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0章 政务司

见龙定鼎 神哥废柴 1048 字 2个月前

政务司与国务院相似,它们都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这种关系对应到省级层面,那么省政府就可以看作是政务司的地方版。而赵云这位州牧,则好比省委书记一样,负责领导和管理整个省份的政治事务。

至于别驾审配这个职位,则相当于省长一职。然而,如果我们把时间往前推,放到改制之前,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那时的别驾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二把手,其品级和地位甚至还不如郡太守高。他们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高级幕僚或官吏,发挥着辅助性的作用。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制度的改革,如今的政务司长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省长。而且,政务司下面还设有众多的直属部门,如财政管理总局、人事管理总局、民政管理总局、商务管理总局、工程管理总局、教育管理总局、宣传文化总局、制造管理总局以及农业管理总局等等。

财政总局长这一职位对应的是过去的度支郎,负责管理整个武州地区的财政收支情况,可以说是武州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钱袋子”。

而人事总局的前身则是吏曹,顾名思义,这个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武州官员们的薪酬待遇、官阶品级以及具体职务安排等相关事宜。

至于民政总局,它原本属于户曹,但后来其中的独支部门被分离出去。现在,民政总局主要掌控着武州的土地资源分配、人口数量统计、婚姻嫁娶登记以及户籍管理等工作事项,甚至连当地的生育奖励计划也归其管辖范围之内。

另外还有一个新成立的商务总局,这是由赵云特别设置的部门,专门用来监管武州的商业贸易、经济往来、银行业务等等,同时还承担着征收商业税款的重任。

最后再来说说工程总局和制造总局,它们最初都归属于工曹。然而,赵云有意地将这两个部分拆分开来:工程总局主要负责管理水利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发展、道路修筑等大型工程项目;而制造总局则全面掌握着所有制造业领域,当然也包括了工业税收的征收工作。通过这样的划分,使得两个总局的职能得到更为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工作效率。

农业总局作为国家机构之一,负责管辖农业、牧业、渔业和丝业等相关领域的事务。其中,农业税这一项重要税收也归农业总局管理。然而,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农业税被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涵盖不同方面的税款。这些细分后的税款最终都会汇集到财政总局手中。

财政总局承担着关键任务,他们需要仔细核查所有的税务账目,并根据具体情况将资金合理地分配出去。这种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税务体系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确保公平性。

教育总局则专注于掌管各类学校、私塾以及学堂等教育机构。除此之外,他们还肩负着审查和监管各种书籍出版的责任,并积极与宗教界和民族文化保持紧密联系,以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和发展。

相比之下,宣传总局目前仅管辖武州月报,但它同时与教育总局共同管理着印刷厂和造纸厂。尽管规模较小,但宣传总局在信息传播和文化推广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原本的刑曹现已经被改称为警察总署,它虽然受御史司所管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政务司长毫无关系。实际上,包括武装司、参议司以及御史司在内的一些下属单位,从某个层面来说仍然归政务司长调遣和使用。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政务司长并没有权利去干预各个总署和总办的本职工作,他拥有的只是调动和支配这些部门资源的权力而已。

四个司都在州牧府内部办公,它们并没有独立的衙门机构。其中,政务司长位居四司首位,而原来的州牧府长史则改设成了秘书厅,专门负责处理州牧府的内部勤务事宜,同时也是赵云的秘书长。

不过具体情况还得根据州牧个人的意愿来定夺。有时可能会更加偏重于武装司长,比如在新建立的州里,就应当以武装司长为首,实施全面的军事管制;而如果某个州的治安状况非常糟糕且法制不健全,则可以让御史司长牵头,通过推行法治来治理该州。

要是遇到没有长官在位的特殊时期,则可由参议司长暂时代理统领一切事务。所有重要事项的决策均需经过议会商讨之后再进行投票表决方可生效。

作为一名掌管整个州事务的州牧,赵云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灵活地对四司进行重新排列组合;他甚至还能亲自坐镇州牧府处理政务。无论如何安排,最终都是以州牧或者刺史作为最高长官来领导一切工作。

日后,郡太守和县令这些职位或许也将被改称为郡长和县长。而且,每个郡县都会仿照州一级设立类似于四司这样的机构,但具体设置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郡县的郡长或县长也许并不会单独设立这个部门。

考虑到当前各个郡县的实际状况以及武州现有的人才储备情况,郡长和县长很有可能需要身兼数职。毕竟,现阶段武州面临着管理人才匮乏的困境。

在古代,知府、县令常常会坐在大堂之上充当审判案件的法官角色。为了平稳度过这段改革时期,所有的郡长和县长从现在开始都必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其中大多数人还要兼任御史一职,负责本郡县内各类纠纷的裁决工作。

这充分显示出赵云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与当今时代相接轨。过去那些太守、县令们无需精通律法,只需聘请一位刑名师爷即可端坐公堂断案,但实际上真正作主判决的却是师爷本人。这种现象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