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感悟

按理王某和企业是可以做朋友的,毕竟是企业给了他挣钱的机会,当角色变换了之后,他竟然成了潜伏的敌人,而且是要致企业于死地的冷面劲敌,不打败企业绝不罢休。

王某的行为远远超出了个人任性的范畴。项目启动之初是完美的,到头来友好合作的互补关系破裂了,虽然单位没有遭受什么损失,但名誉受损了,而且违规在先,连话语权都没有了,只好忍气吞声地服从败诉的裁定。

这件事使东方集团蒙受了耻辱,公司老总每次提及到此事都气愤填膺,怒不可遏。

然而这个错误还在延续,只是没有到反目为仇的时候,一旦对簿公堂,输的还会是企业。

挂靠现象仍在蔓延,《建筑法》已把挂靠定性为违法,然而都在违法的影子下体面地运行着,表面是合法的。

那么,想知道姓王的胜诉的依据是什么吗,下面就为此做个揭晓:

1、签订内部承包管理协议主体错误,只有企业员工才符合对等条件;

2、姓王的非本企业职工,系自由人,没有资格承包工程项目施工;

3、《建筑法》规定做工程的管理人应是企业在册管理人员,而姓王的不是,也没有企业社保和医保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