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年轻人,嚣张跋扈

农民工修仙 天之明 1329 字 12天前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听明白了吧!你们在动手前,并没有受到伤害,最多就是口头上威胁而已!你们的行为不属于自卫,就算是自卫那也是防卫过当!"

"你····你这是强词夺理!"沈梦琪怒道!

"对啊!难道非要等他们伤害了我们,我们才能还手吗?"陈雨彤也是怒道说道!

"就是啊!怎么能这样····"周围的人也是纷纷不平道!他们也是弱势群体,若是遇到同样的事,那他们岂不是也不敢还手了!

中年胖警察不紧不慢道:"好了,是不是防卫过当等到了警局再说吧!最起码你们的行为也是互殴,都要跟我走一趟!"

"什么,怎么又成互殴了?他们那么多人要打我们。我们自卫动手怎么就成互殴了?"沈梦琪已经快气炸了!

中年胖警察再次拿起手机念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

对于互殴行为的处理,应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听到了吧!你们这就是典型的互殴,而且你在看到对方已经不能动手的情况下,还以残忍的手段踩断他人手腕,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你小子最起码也要坐十年以上的牢了!甚至是无期或死刑!"中年胖警察最后对着崔易恶狠狠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