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部分是关于佣兵的义务,随时响应元帅的号召,完成元帅交付的任务,不得临阵脱逃,而且必须保障参加战斗的军队数量不能少于部队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违约的话,轻则罚款,重则按照王国法律处以相应刑罚。
如果在合约期间投敌,那么将会被斯瓦迪亚王国永久通缉。而且合约结束之后一年内也不得加入和斯瓦迪亚王国敌对的势力,否则也会被王国通缉。
如果缴获战利品,除了对于特别重要,或者是国王和元帅特殊要求的,剩下的都可以归牡丹佣兵所有。对于抓获的敌军俘虏,除投降自愿加入其部队的,都要交给国王的贵族们,当然也会有相应的报酬。牡丹佣兵所占领的村庄城堡还有城市,全部归王国所有,不得自己占有,而国王也会按照其功绩予以相应的表彰。
这一点听起来很大方,但是如果佣兵被俘虏的话,王国没有义务去赎回他们,这就很坑爹了。
对于支付给牡丹佣兵的薪水,应由克莱斯伯爵检查,按照其装备极其作战经验付与相应的薪水,步兵每月薪水最高不超过15第纳尔,骑兵每月不超过30第纳尔。如果有战役召开,王国将按照部队标准提供佣兵补给。当没有战役的时候,所需补给应由牡丹佣兵自己筹办。
还有关于装备的问题,装备维修佣兵可以享有和部队相同的待遇,但是国王和贵族都不负责免费向他们提供新的装备。当然,有钱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军法细节和杂项,其中提到最多的一次是规定了不得掠夺斯瓦王国的子民。
在末尾的地方,是克莱斯伯爵的家族印章,以及哈劳斯国王的名字。
拜伦看了两遍合约,觉得有些条款虽然有些霸道,但是也都能接受。所以他拿起鹅毛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拿出前几天新刻出来的牡丹印章,抹上印泥印了下去。
合约写了两份,佣兵队和克莱斯伯爵各一份,这点和后世很像,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很好,拜伦,现在你们是受雇于斯瓦迪亚王国的雇佣兵了。南方的战争已经开始了,让你的部队准备好,随时等待征召。”
克莱斯伯爵站了起来,伸出一只手和拜伦握了握,而旁边的骑士也跟他点了点头,表示欢迎他加入斯瓦迪亚王国的军队。
“没问题,伯爵大人,牡丹佣兵的三百名士兵随您随国王和元帅调遣!”
拜伦行了一礼,而克莱斯伯爵听到拜伦手下士兵的数量时,还是稍微惊讶了一下,他发现自己还是看轻了拜伦。三百武装去起来的士兵,而且其中骑兵的比例还不低,这已经相当于两个拥有自己领地的男爵的部队总和了。不过想想卡拉迪亚的一些数百甚至近千人的大规模佣兵团体,他也就不那么惊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