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和所罗门除了那些不是从主那里接受的事情以外,没有在任何事情上犯罪;奉耶稣 基督 之名。阿们!
这段内容从圣经和教义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婚姻,包括婚姻的设立、意义、神圣性以及特殊情形(如异教通婚与多重婚姻)。以下是内容的结构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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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的定义与神的设立
婚姻的定义:婚姻是男女之间的法律合约,使两人成为夫妻,并成为生命的联合体。
神设立婚姻:创2:18-24表明,婚姻是神的旨意,目的是解决人“独居不好”的状态,并通过夫妻的结合体现神的智慧与爱。
婚姻的不可分性:太19:6强调,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反映婚姻的神圣性。
婚姻的尊贵性:来13:4指出,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强调婚姻关系的重要性与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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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的新永约
永恒的结合:婚姻的新永约不仅局限于今生,而是透过圣殿中的圣职印证,为夫妻在永恒中继续为伴奠定基础。
地上与天上的印证:教约132:19表明,借着新永约并神圣之灵的印证,婚姻不仅在地上有效,在天上也能持续。
永恒的救赎与祝福:教约131:1-4强调,进入高荣国度的至高层,必须接受婚姻的新永约。
属灵的互补关系:林前11:11提到,在主里面,男女不是独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这进一步说明婚姻的灵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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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异教通婚的教训
警惕信仰不一致的婚姻:
创24:3和28:1-2显示,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时,应以信仰一致为基础,避免信仰妥协的风险。
林后6:14明确教导,不要与不信的同负一轭,表明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信仰的联合。
异教通婚的后果:
士3:1-8与王上11:1-6记录了以色列人与外邦通婚导致的信仰妥协与偶像崇拜,提醒信徒保持属灵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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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重婚姻的历史与教义
旧约背景:旧约中,多重婚姻在特定情境下被允许,例如亚伯拉罕、雅各、大卫等圣经人物因神的指示实践了多妻制(创16:1-11;教约132:37-39)。
神的命令与例外:出21:10提到,多妻制必须遵守公平原则,不可忽视对第一任妻子的义务。
多重婚姻的停止:在现时代,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通过宣言明确废止多重婚姻,强调单一配偶关系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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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灵修反思与实践
1. 婚姻的神圣性: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制度,代表神的爱与智慧。信徒应以敬畏的态度进入并维护婚姻。
2. 信仰的一致性:信仰在婚姻中起着关键作用。信徒在选择婚姻伴侣时,应优先考虑属灵上的相合。
3. 婚姻与永恒的联系:通过圣殿的婚姻印证,信徒可以在永恒中继续享受婚姻的祝福,这体现了婚姻的新永约的重要性。
4. 与文化的平衡:关于多重婚姻和异教通婚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