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真的话,让在场几位法官和公诉人下意识的看向身边的同事。
尤其是刘林,向左看看向右看看,就差把自己脖子扭了。
所有人都听出来,任真这句话虽然说的是“暂且不讨论”,但必然有着其他的意思。
至于究竟是什么意思,各人心中猜测不一,多少都带着点疑惑。
“我们只从法律上出发,聚焦于时浩这两百万是否存在合法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时浩和优恩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时浩‘不再起诉,放弃赔偿请求’,但时浩并不因此当然丧失所有民事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时浩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赔偿或是撤销、变更原协议的权利。”
常嘉航适时的把那份赔偿协议找出来放在桌子上,任真扫了一眼,继续说道:
“同时,在优恩公司问题牛奶的事件中,时浩不是受害人本人,因此作为其女儿时某某的监护人,时浩只是代表时某某与优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当其代签的这份赔偿协议中,出现损害时某某利益或是不能涵盖当‘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发生时应当维护的利益时,时浩这种代其女儿放弃权利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啊?
任真这几句话说完,不仅几位法官和公诉人愣了,就连时浩的脑子也有点转不过来圈来。
原来我签这个协议还有这种说法?
那我岂不是签了个寂寞?
那我又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协议坐牢?
......
自然没人会给时浩解答他的胡思乱想,此时法官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张天。
看向张天是因为,这个观点最早出现于他在一审时的指控意见。
理论上来说,你写的东西,你总能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