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第241章 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结合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认为,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对蔡美娟和张驰暴力催债,在对二人进行非法拘禁数个小时的过程中,屡次对其实施侮辱和殴打的行为。

虽然执法人员在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现场,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处理,反而因其迅速离开接待室,导致上诉人张驰对其所处情况的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升高。

因此在杜金亮四人再次阻拦其离开接待室,并且对其进行推搡、挑衅等行为时,四名被害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对张驰和其母亲蔡美娟的不法侵害,张驰在面临紧迫的现实危险时,应当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因此张驰的行为虽然造成四名被害人的伤害,但是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张驰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该认定明显有误,请求二审合议庭予以纠正,并依法判决上诉人张驰无罪。”

任真的上诉意见还没说完,庭上几方的脸色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除了蔡美娟和张驰,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几名被害人,又或者是旁听席上坐着的众人,多少都感到有些不可置信。

一审法院可是给张驰判了无期徒刑,你竟然敢打正当防卫,想让张驰无罪?

“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法官也有点诧异,但还是指挥着C省公诉院这两名公诉人开始发言。

“对于本案,本院认为C省H市公诉院在一审时的起诉书,还有C省H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均存在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的问题,对于本案的前因后果,尤其是案发当天的情况,双方矛盾激化升级的过程,还有四名被害人在催债过程中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的认定存在遗漏。

结合本案的起因以及案发当天的情况,我们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认定,在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当之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一审判决,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予以纠正。”

公诉人显然也是习惯了在法庭调查时先行发言,所以今天的出庭意见都是提前写好的,对于任真刚刚提出的上诉意见,则是没有给出针对性的回应。

不过无所谓,现阶段就是简单的亮一下各方观点,针对有争议的地方,后面的辩论环节再说也不迟。

而听完公诉人的发言,张驰和蔡美娟的表情顿时一松。

C省公诉院的意见,明显跟H市公诉院在一审的意见完全不同。

H市公诉院一审时指控张驰涉嫌故意伤害,对于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则是没有任何提及。

现在C省公诉院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场庭审从一开始就要比一审好上很多,只要二审的法官们不抽风,这最起码能判个防卫过当吧?那就不会判无期了吧?

“几名被害人,你们说一下你们的意见吧。”

李福军等人坐在一起,没有请律师,经过咨询他们了解到,作为受害人,刑事诉讼请律师的意义好像不是很大,他们只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自己的请求就好了,所以几名被害人商量之后,决定由李福军代表大家在法庭上发言。

“我们几个人的请求主要有这么几点。”

李福军从兜里掏出一张早就准备好的纸,虽然揉的有些皱巴巴的,但李福军此时心里还有点小得意。

玛德,自从十几岁出了学校,就再也没碰过笔这种东西了,这次上个法庭,还锻炼了一下我这个写作能力,还能借此捞一大笔钱,果然知识就是力量啊!

“第一个要求,张驰杀死了杜金亮,刺伤我们三个人,应该承担我们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老杜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共计元。

第二个要求,被告人张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个既遂三个未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个要求,蔡美娟作为被告人张驰的帮凶,在张驰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候,在场为张驰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应当被认作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请求法院依法对蔡美娟做出相应处理。”

念完之后,他余光瞥到了旁边几个竖起的大拇指,心中暗暗得意。

看看,什么叫排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