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执法人员前脚刚出门,张驰想要离开接待室,就又被杜金亮四人拦住,并且一直推搡至接待室的角落,这明显不是通常情况。
那么在不是通常情况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到来导致面临的危险程度下降这个结论,还能够成立吗?”
能成立吧?
可能,大概,也许,说不定,能?还是不能?
小主,
公诉人和法官们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我不知道公诉人的答案是什么,但如果是我,我想会给出不能成立的结论。”
没等刘文仁想好,任真就给出了自己的推论:
“在执法人员已经到场的情况下,没有给出妥善的处置措施,没有改善张驰和蔡美娟的境况。
甚至杜金亮等人敢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把他们继续非法拘禁在接待室内,如果我想张驰,我想我的担忧并不会随着执法人员的出现有丝毫减少,甚至还会因为执法人员的离开,进一步上升到另一个高度。
因为在张驰看来,连执法人员都管不了这几个家伙,那他们接下来有没有可能会变本加厉,有没有可能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我认为是完全有可能的!
公诉人说透过窗户能看到执法人员还没走,但是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执法人员没走,对张驰面临的危险有帮助吗?
甚至就算是执法人员站在门口,看着杜金亮他们对张驰推推搡搡而无动于衷的话,您还是认为张驰蔡美娟面临的危险程度已经降低甚至是消失了吗?”
虽然任真没有看她,也知道任真是在就事论事,但任真的每一句话,都让王亚军的心跳不断加快。
完了,上次一审都没怎么提到我,就这已经很多人在骂我了。
这次开着直播,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这律师不是把我架在火上烤吗?
王亚军的思绪乱成一团麻。
刘文仁张了张嘴,终究还是没能说出话来。
你这不是在说人家执法人员不作为吗?
嗯,虽然好像的确有点嫌疑来者?
“所以即使在执法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并不能当然认为张驰和面临的危险程度已经下降,甚至综合全案事实,执法人员到场后杜金亮等人仍然敢对张驰有肢体上的压制和语言上的挑衅,更是会加剧张驰对其所处境地危险程度的评估,我认为张驰面临的危险程度还有所上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驰对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实施防卫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应当的。
因此张驰的行为虽然略微过激,却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说得好啊!
穿着囚服的张驰站在那里,已经从开庭时的低头认命,变成了此时的略微激动。
看样子,似乎还真有机会无罪释放?
那岂不是今天就可以回家了?
张驰已经乐观起来了。
“好,那既然争议焦点都讨论的差不多了,这部分就到这里吧。”
叶秉文看了下刚才整理的庭审要点:“关于刚才提到的,关于上诉人张驰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各方的意见都已经足够清晰,我们就不再过多讨论,合议庭随后会再做分析的啊。
最后诉讼各方都再总结一下吧,简短一点,把你们的观点和诉求再集中表达一下,我们法庭辩论到这里就结束了。”
最重要的部分讨论完,庭审逐渐走向尾声。
“上诉人认为,综合全案事实以及本案的起因,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日对张驰和其母蔡美娟实施了非法拘禁、侮辱、卡脖颈等肢体行为,该行为应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的不法侵害。
张驰和蔡美娟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张驰在实施防卫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愤怒等因素。
出于对两高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立法精神的把握,上诉人认为,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上诉人张驰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定罪错误,量刑更是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