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摊赋入亩

本质上不但不亏,还要赚得多一些。

按照明末江南记载,一户普通自耕农占有五亩地,其实就算贫农了,寻常年份收入也能有大约一千多斤米,轮种其它作物的话,还能额外多收一季的麦子、大豆。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换言之,就是一户普通自耕农努力耕种下,也能一天收获三斤多米和三斤小麦或者大豆,这还是算上了服役耽搁耕作。

要是不服役,只会赚的更多。

至于无地佃农,则是彻底不用服劳役。

只有占据了大量土地生产资料的地主士绅,会承担掉绝大部分的赋税重担。

也就是占地越多,赋税越重。

摊赋入亩,简单四个字,就解决了上千年来困扰历代王朝的灭亡魔咒。

“摊派赋役并入田亩计征,如此赋税合并,今后将永不会再有累民之劳役。”

朱瞻基心中振奋,又忍不住感叹道:“如此简单的办法,却可直接活民无数……”

实际上,林煜的这个法子,总结来说就是后世张居正施行的“一条鞭法”强化版。

张居正提出合并赋役,将田赋与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入田亩计征,并且主张农民以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而官府力役也由官府出钱雇人承应。

从而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故称“一条编法”,也叫“一条鞭法”。

晚明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国内土地兼并到达顶峰,张居正都能将事情做成,没理由现在会做不成。

而且,要做也是最好赶在“仁宣”的时候做。

因为“仁宣”的大明,国力尚未衰弱,皇权也还没有旁落,土地兼并不算非常严重。

要是等到土木堡之后,那就要来不及了!

毕竟,“一条鞭法”在张居正的努力下,终究也只是做成了一部分。

晚明的大环境,真的是令人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