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根本不值多少钱,乡里这波可是赚翻了。
反正修路、挖池塘和开荒地的费用是用河沙抵扣的,不存在支付不了的情况。
至于河沙怎么卖出去,那是志超公司的事情。
“这个办法很不错,但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那就是这个志超公司会愿意吗?
按照这个方案,志超公司的投入很大,却不一定回本,更别说赚钱了。”
胡正义作为常务副乡长第二个发表意见,指出了方案中的缺陷。
吉祥林做的这个方案把志超公司当冤大头了,他觉得志超公司很大可能不会介绍这样的合作。
“我觉得碧云河的河沙开采权承包期可以定为10年,这样更容易与志超公司达成合作。
5年太短了,毕竟志超公司前期要投入很多。”
周翰文知道这是祁同伟的主意,是经过祁同伟的多次审核,才会通过,然后拿到会上来研究。
作为祁同伟提拔起来的人,周翰文自然赞同这个方案。
志超公司毕竟是一家企业,肯定要追求收益。
只有收益可观,人家才会合作,毕竟乡里不仅不投钱,反而还要收钱。
“我也觉得5年的承包期太短了,10年比较好!
另外,可以让他们做我们小龙虾和鱼的批发商。”
冯大刚也赞同周翰文的意见,同时准备让志超公司成为碧云乡小龙虾和鱼的批发商。
能够被祁同伟纳入合作名单的企业,实力肯定不一般,毕竟前期需要投入好几十万。
乡里搞小龙虾的鱼的养殖,作为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冯大刚需要提前想好小龙虾和鱼的销路,并提前找到销路。
志超公司这么有实力,肯定能解决不少小龙虾和鱼。
“我觉得这个方案说服志超公司合作可能性不大,我们应该拿出更多的诚意。
给对方的分成比例有点低了,应该给对方六成,乡里占四成,同时承包期改成10年。
另外,定金降为10万,这样应该就能让对方合作!”
余庆伟觉得方案很不错,但碧云乡拿出的诚意不足,没什么吸引力。
想要和对方达成合作就得拿出更多的诚意,吸引对方。
吉祥林不用说,完全支持这份方案,毕竟志超公司是祁同伟找的。
志超公司的副经理杨小军对祁同伟非常客气,祁同伟好像与志超公司的老板很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