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面上是做生意。背地里东家有东主的。他们可不会放过你。可懂?”
懂个屁啊?这么说就明白了,世家贵族一边说着商乃贱业。背地里安排人可劲儿经商赚钱。没点实力都搞不起来,会被踩死。就这凉粉,要不是皇帝顶着,卖肾吧卖!
唐长安城的东、西两市。起初是唐朝坊市制度下整个京城仅可以进行经商的地方。
东西市的“经商规模”和“经商成本”却不是一样的,因为西市是唐代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市地处“长安县”,而东市地处“万年县”,所以“西市”实际上才是长安城的“商业中心”。这里聚集了中外最富有的商人,也有着东市难以比较的奢华。
所以,在长安开酒楼,也要在这两市中选择一处来开展,若是成本充裕,可以在西市开“大酒楼”或者中型酒楼,这种酒楼往往都是数层以上,装潢的饰品琳琅满目。若是“小本经营”,那就去东市开一间“酒肆”,专门以“普通百姓”的消费者为主。
西市开店:成本高但消费也高,客户高端多元化。
东市开店:成本低消费也属中下,客户以平民百姓为主,类型单调。
不过在选址之后,并不代表可以直接“购买”场地直接开酒楼或者酒肆,唐代有严格的“市场管理”,在东西市开店,一定要先报备给“诸京署”,诸京署是管理京城商业市场的最高机构,最高长官为“市令”。
当然啦,长安商人开店,也不可能每个申请人都接触到“市令”,所以在开店之前,要先找到餐饮行业的“行头”或“肆长”,他们是等于“商会负责人”一般的“基层市场秩序管理者”,既由商户共同推荐,也经过官府批准,属于“半编制”的地位性质。向他们报备需求后,申请流程就会上报给“诸京署”,诸京署会审核申请者的身份。
一旦通过,开店之人要签好“开店合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以及“陌钱”,并且要登记经营身份,这才符合唐代“市籍制”的标准,被打上“商人”的身份烙印。
唐朝早期,想要在长安开店必然是要“平地建楼”,而且早期的木材紧张,大量被用去建设长安城,所以木材成本也极高。
不过若是在唐代中期来开店,一般都有现成的“楼店”,或是朝廷为了出租所修建,也可能是长安贵族的房产,因为坊市逐渐牢固化的长安对“大兴土木”也是十分排斥的,这时只要出一笔钱租下或者买下房子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