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隐隐透露出了一丝的威胁之意。
直接送到律所,为的就是造成自己收钱的既定事实。
完全不给拒绝的机会,吃定自己了吗?
有意思,真的有意思。
金胜立马拿出手机,打给了林萌萌。
“金律师,找我有事吗?”
“萌萌,那个箱子,是谁交给你的。”
电话那头的林萌萌没有一点迟疑,直接开口说道:“是魏圆圆律师,说是有人在楼下让她帮忙带到律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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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上楼后本来想去找你的,结果来了个电话,然后刚好在走廊上看到我,就让我代为转交了。”
“怎么啦,是东西不对还是出了什么问题呀?”
林萌萌的声音里带着点紧张。
魏圆圆是商业组,张恒律师的助理律师,人很年轻,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估计也是出于好心,帮忙拿了上来。
可以排除嫌疑。
“没事,我只是随便问问,东西有点贵重,上面也没说是谁送的,所以....”
“哦....那就好。”
“那行,我没事了,谢谢你啊!”
“没事,没事,那金律师,我就先去吃饭了。”
“好,再见。”
挂断电话后,金胜先把箱子放到了门口的角落上,别让爸妈看到了。
自己要先想想,怎么处理。
这个时间点,卡的真让人难受。
明天就是12月30日,元旦假期第一天。
不管是检察署,还是治安局,同样也会放假,只会留人值班而已。
要是打电话给东方明,金胜感觉脸上有点挂不住,这刚放过狠话,转头又去找人家。
这个时候,金胜想起了林夏。
得把这笔钱先交给对方,进行一个报备。
金胜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收取这种来历不明的钱,可能会涉及的违法犯罪,那是门清。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这还是最轻的,《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更严重,甚至进去的可能性都不小。
万一这笔钱,是诈骗款、赌赃、毒赃等非法所得的财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