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救护车案开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再兴,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再兴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过失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魔都市浦东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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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

“起诉书宣读完毕。”

主审法官这时候看向了金胜说道:“原告代理律师,请宣读民事部分的起诉状。”

金胜此时也站了起来,开始发言。

东方明已经在检察署的那份起诉书上面,介绍过了案子的详细情况,所以金胜可以直接略过。

“我方申请如下:第一,请求判令被告人韩再兴,因其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公开道歉。”

“第二,请求判令被告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包括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其它费用等,共计179万元。”

“第三,“与本案类似的案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故此请求法庭,依法严惩被告人,以求达到警醒世人的目的。”

“以上,为原告方所有诉求。”

等金胜民事部分的起诉书宣读完毕,不止旁听席,就连东方明都有点愣住了。

没想到还能这么玩。

东方明还在想着,这最后这一个请求明明是他这个公诉人的词.....

也就是金胜了,换个律师绝对不会这样。

这算是把合议庭的几个法官都给架到了火上。

道德绑架吗?

但是没办法,雇主要求一定要严惩,只能用点手段了。

因为金胜猜到了检察署的量刑建议中,肯定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点。

毕竟是全国的第一例这样性质的案件,检察署跟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非常慎重。

果不其然,刚才就听到了‘从轻处罚’四个字。

这叫我预判了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