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既然能问出上面的问题,怎么可能会不去了解相关的东西呢?

随即问道:“公诉人,请不要混淆概念。”

“我问的意思是,银行怎么能证明,从魏大勇家中搜出的30万现金,就是叶小婉在当天所取的那部分钱。”

“是钱上面有她的指纹,还是说这笔钱具有独一无二的标识。”

季平信有点麻爪。

银行每天进出的钱这么多,难道还特意去记录钱上的编号啊!

这不就是脱了裤子放屁一样,多此一举吗?

季平信无奈对着主审法官道:“关于这一点,公诉方会在庭后对现金进行指纹的提取、验证,以便更好的确认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这意味着即使在开庭后,公诉人也有权利提交新的证据?。

主审法官听到后回道:“同意,请书记员记录这一点。”

接着转头看向金胜道:“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有没有其它证据需要质证的?”

这话问出来,意思就是程序继续,但是要跳过上一个问题。

毕竟公诉方已经提起了证据的重新鉴定。

“有的”

金胜看向季平信问道:“公诉人,你知道这把作为凶器的匕首,在市场上卖什么价格吗?”

季平信皱了一下眉头,没有第一时间回答。

因为他拿不准,金胜是不是又在下套。

颇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味。

金胜也没有等,继续开口说道:“这把匕首并不是我们国内的品牌,而是来自瑞典的品牌Fallkniven”

“型号为S1,售价为2500元左右。”

“我想请问公诉人,以魏大勇的经济条件,他有这个能力来购买如此昂贵的匕首吗?”

季平信还是没有回答,手上翻起了资料。

根据魏大勇当时对于气味的描述,金胜在王静静那里得到灵感后,这才把目光放到了凶器的品牌上。

鲱鱼罐头这个东西,价格不低,受众的圈子很小。

不喜欢的人,根本碰都不会碰。

喜欢的人绝对会买最正宗的,比如从瑞典进口的。

匕首上既然残留这个味道,那应该是长期接触。

金胜一开始在想,会不会是什么专用的刀,特意上网去搜了一下,没想到还真的找到了款式一样的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