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黄金期货雏形

10月24日,再将胡健南抓获归案。到此,这个轰轰烈烈试图在黄金期货市场狠捞一把的联泰公司“寿终正寝”。

2007年8月28、29日,涉案金额200亿元的特大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案终于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进行连续两天的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称,公司和五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国家既有的法律中对于“黄金期货”的规定尚存空白,能否最终认定被告人属“变相期货交易”还存疑问,五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在庭上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认为联泰公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员工当然也无罪。

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空白,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就致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要求认定联泰公司的违法行为。

其后上海证监局向中国证监会请示,后者在2006年9月7日回函称,由于联泰公司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招揽公共投资者;2.买卖对象为标准化合约;3.具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4.杠杆效应。加上联泰公司不是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以证监会认定它的行为是“变相期货交易”。

2006年9月25日,上海证监局将此意见回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这一份函件也成为联泰公司行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不过,联泰公司交易部主管胡健南的辩护律师何培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因为联泰公司的《联泰黄金交易细则》第一条就明确公司进行的是黄金现货交易,准确地说是现货延迟交收交易。”

本章完(兄弟们,点点催更和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