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复杂的电影市场

所谓外人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外行人只觉得一个导演找几个明星拍一部电影,上映几天就能产生几千万上亿的票房,就已经赚了很多钱。

事实上,拍电影跟炒股一样,也有很大的风险,一不小心不仅赚不到钱还会赔钱,这就涉及到票房分成问题。

票房分账说的是电影的票房对放映方,发行方,制作方的三方分成,一般比例为4:4:2。

不过具体的分成数额要看签订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出品方、院线和宣发方三方各算各的,因为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成本和宣传费用。再具体的,不同的电影其票房分账比例也会不同。

一般所讲的票房收入并不是投资者真正的收入,其中还包含国家税收3.3%,国家影视发展基金5%,院线占比50-60%,剩下的30-40%才是制片方,投资人的票房收入。

得到总票房之后,先行缴纳总票房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及相关税费3.3%,之后的为可分账票房,即“净票房”,那么净票房=91.7%乘以总票房。

然后,在净票房中:一般影院抽成50%、院线7%,剩余43%归制片方和发行方所有。

而发行方一般会收净票房的10%作为发行代理费,那么制片方实际票房收入就为净票房的33%。

所以,一部电影,投资方只能拿到的总票房为91.7%×33%,刚好等于30%,而这30%里还包含了演员片酬等投资费用。

就比如陈可辛导演的《投名状》,正处在事业巅峰期的李连杰直接拿走一亿片酬,刘德华和金城武分别拿到1600万和1200万的片酬,而这部电影总票房大约也就是2.2亿。 纳萨力克的灾厄龙王

本章完(兄弟们,点点催更和五星好评,祝各位发财,送个免费的为爱发电就更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