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凶手将宋大奎带走,然后以某种隐秘的方法处理掉。
我们了解到,那种砸晕任东方的蹦子,由于不是批量生产,都是各家各户自己做的,每家的都不一样。
凶手之所以将蹦子带走,有可能是因为这把蹦子比较有特征,怕别人认出是谁家的。”
“那种蹦子我知道,我奶奶家就有一把。”秦剑道,“如果正面袭击的话,威力跟匕首、斧头和菜刀没法比,可凶手为什么选择这种东西呢?
是因为怕血迹溅到自己身上呢,还是有其他特别的目的?”
“如果是有其他特别目的的话,他的这个目的应该早就实现了。”蓝云飞道,“可一年过去了,我们却没有发现,他选择蹦子造成的特殊结果。
如果他是想误导我们,或者嫁祸给宋大奎,那他的嫁祸也太潦草了一点吧?甚至就是逻辑不通嘛。”
“我觉得,他应该是怕血溅到自己身上,或者沾染到身上。”陆小鹏道,“他的伪装现场之所以不合理,会不会是想误导我们?”
“可问题是,如果任东方真的掌握了凶手不可告人的秘密,凶手又大晚上的把他约到那么荒僻的地方,作为一名老警察,任东方就不会怀疑凶手目的不正?他就不会提高点警惕?”秦剑道,“如果任东方提高了警惕,凶手只是拿了一个蹦子,他能轻松的把任东方给打晕吗?”
“所以说,凶手应该是任东方特别信任的人,任东方对他根本没有防备。”陆小鹏道。
“我觉得,小陆分析的,灭口的杀人动机,可能性还是最大的。”副局长齐伟忠道,“再就是,本村人,或者说任东方特别熟悉,特别信任的人作案的可能性,还是最大的。”
见大家都点头,陆小鹏又道:“凶手能够准确地击打任东方的颈动脉,他在任东方脖子上留下的勒痕说明,他也不是一个劲儿死命地勒,而是刚好勒死任东方。
这说明他对人体构造还是比较了解,很可能有着从医经历。
他用绳子将任东方勒死后吊到房梁上,绳扣打得颇为专业,作案过程没有留下指纹和其他任何物证,作案后又能够把脚印清除干净。
他从废弃小学校大门口逃走时也没有留下脚印,只有模糊的痕迹,这说明,他逃走时穿上了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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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足以证明,凶手有着比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
从这几个方面看,凶手应该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应该是见多识广,很可能是家在村里,平时却在城里工作或者做生意的人。”
“有这种经历和能力,在城里做生意或者工作的青壮年男子,任家村只有3人,其中二人是医生,一人有着从医经历,在城里做生意。”蓝云飞道,“但从调查结果看,这三个人既没有作案动机,又没有作案时间。其中一个,还是任东方的堂弟任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