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大明版‘青苗法’,其实也不尽然,张居正直接颁布法条,各县国立银行,凡持有该地户籍证之农户,由里长甲长担保,可提供给予农户五年免息贷款。
超过五年后,按每年壹圆抽息十文的低息利率缴纳贷款,凡有里甲长作担保的贷款申请,国立银行不得卡限为难。
为了防止地方官及银行,为了完成业绩考成,故意逼迫农户申请贷款,张居正规定,所贷款之款项钱额,农户必须购买一定的田地进行耕种。
所贷款项,一旦被巡抚衙门得知,农户进行经商等商业行为,则前五年之免息贷款强制取消,并按正常利率壹圆抽息三分进行追讨。
当然免息贷款也并非就是可以让农户,超出自身偿还能力的无限贷款,张居正规定,每户一次只得贷款不超过百圆。
偿还之后,可以再次享受五年免息贷款的申请,直到巡抚衙门政策改变为止,这一期间,农户及家属只要无犯罪案底,国立银行不得为难卡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银行必须无条件放款。
张居正的这一条政策一出,山东的那些个贫苦百姓,顿时欢天喜地,歌功颂德,大呼张居正这个巡抚,乃是个体察百姓疾苦的好官。
一边是士绅地主被加算及遗产税逼迫的只能将手中多余的田地变卖,导致山东田地价格大跳水,一边张居正又鼓励那些失地的农户,前往国立银行申请五年免息贷款。
这一来一回之下,不仅山东的田地秋税不减反增,农户们更是第一次有了温饱之外的余粮,可以出售给官仓,换取存银。
士绅地主们更是为了能凑足银钱,前往正在大开发之中的天津州投资,将目光盯向了那些拿到了五年免息贷款的农户们。
卖给其他士绅,那些个一般奸猾的士绅地主,一来会更加的压低价格,二来还会拖欠欠款,因为这些士绅同样也将目光放向了天津州。
而农户们,却没有这般的苦恼,他们第一次发现,原来一等田,价格可以这般的便宜,原本一亩五六十圆的,现在价格经过多方的打压,已经跳水到了三十圆就可以购置一亩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