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官府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征收赋税和徭役都是分对象的,比如对拥有功名在身的士绅们进行一定的免役,并且其一定数量的田地还可以免交或是完全不用缴纳赋税(秀才、举人等功名可免税的田亩数量相差很大),这是一方面是朝廷对这些人的优待,用于笼络士人,另一方面则是士绅阶层们钻空子的结果。而普通百姓们就没这么好的待遇了,该交的不该交的税赋,一个也不能少。

嘉靖二十四年时,明廷还出台优免则例,特意确定了士人各级优免额度: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虽然朝廷有如此规定,可是却并不耽误士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变动,适用范围扩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败坏,制度执行力低下,士绅们暗地里还利用权能肥私,成功的将只免杂役后来变成“合法”的逃税逃役。

明朝中后期以后,直至清朝,士绅能享受的优免幅度越来越大,上面的规定是规定,下面的执行是执行,具体就是大量士绅和官员勾结,将徭役和税赋转移到老百姓身上,比如士绅们有一种骚操作就是勾结官吏,偷偷将自己的土地划到普通百姓身上,这样官府收税的时候,自然就到百姓家里去收取,搞得很多百姓明明没有多少土地,却要缴纳大量税赋,普通百姓还无法反抗官老爷。有的士绅甚至可以钻空子一分钱都不用交,不当差、不纳粮,甚至是他们的家人们,包括奴仆都是不用纳税不用服徭役,不缴纳田税。

周博仁吃了一惊,这才多久,自己家就收到了近四千亩的投献,如果加上其他士绅惯用的,强行侵占或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农民的土地,自己家可能会在短短数年成为一方大地主。

比如现在的徐阶,确实就是个敛财有方的大贪官,在这方面不会比严嵩差多少。

徐阶任内阁首辅时是出了名的善于敛财。他是松江府华亭县人,当时松江府的赋税是直接先划入华亭县徐家老家的,然后收税的官员就拿着空的牒文去找京中的徐府兑换钱就行了,省得转一道麻烦。

松江府是江南有名的税赋重府,能轻松汇兑得开松江府全府税款,你说徐阶家多有钱,而且徐阶还是打七折的上交。

“华亭在政府久,富于分宜,有田二十四万亩。子弟家奴暴横乡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说徐阶比严嵩还有钱,当地老百姓苦不堪言。

明朝到最后,土地兼并严重,小冰河期气温下降,官员贪污腐败、党争激烈,怪不得被建虏占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