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投资创办的。
竟然开假药,导致老人死亡,
老人家属们当然愤怒,
一气之下直接报警。
治安署的人赶来后,做了一番询问后,就把邵光带走调查。
后来得出的结论是,
药,是邵光批准后,医院从一个女医药代表手里采购的。
而那个女医疗代表代理的药,来自于一家不知名的小厂。
采购量一共达到1000件,用出去了21件,还剩下979件。
像这种事情,一看就有大猫腻,
老人家属们以为会严查医院,
谁知道几天后相关机构公布了处理决定,
责令为民医院把剩余的假药退回原厂,
原厂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材,责令停产,
邵光和女医药代表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关系,
降级为主治医师,罚薪半年,留职查看。
女医药代表明知是假药,还敢推销给为民医院,属于知法犯法,逮捕关押一年进行教育改造。
为民医院,没有做到严格监管药材出入的规范,罚款6万,上交国库。
至于病人家属,
由于吃了为民医院开的假药,造成老人死亡。
鉴于老人是农村户口,
责令医院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为民医院却以此为由,
只愿意赔偿十万。
得知这一切后,
老人家属不同意,强烈要求为民医院提高赔偿金,
可为民医院就是不松口,
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
正好没过几日,
道霍县街上,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在街上摆摊卖烤红薯,卖了三个红薯,一共17块钱,被某些机构巡逻人员当场抓到,罚款10万。
老人表示不服,要上诉,
结果巡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例,
上面写着上限最高不高于10万块罚款为由拒绝做出更改。
一个是公立的三甲医院,
主任医生和女医药代表暗中搞不正当关系,采购假药,开给患者使用,
造成患者死亡。
却只是降级罚薪处理,
医院也只是象征性的罚款6万上缴国库。
给病人家属的赔偿,却只愿意给10万.
一个是一个垂垂老矣的老人,为了讨生活,赚点微薄的钱活下去,
一共就卖了17块钱,刨去成本,估计也就赚个10块,
却被罚款10万。
两种处理方式,
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