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呢,三伯他们也在大力开拓其他馆藏单位的生意。
但是三伯也跟我说,工坊之前只接金博的单子,为了时效性,都是会多做一些放库存的。
因此,现在金博不给单,之前做的库存就出不去了。
我说库存大概成本多少。
三伯说几十万呢!
几十万而已,大不了不要。
但是我转念一想,这口气我咽不下啊!
于是我又找到了骆飞,把我们跟金博签的合约发给了他。
我当然不是让律师去告金博,其实我也清楚的很,人家自己宁愿不要收入也不让我好,我这是告不了人家的。
我问啥呢?
我问我做的这些仿古工艺品不在他金博卖,可不可以拿出去其他地方卖。
骆飞看完我的合约说,没事,随便卖。
我和金博虽然签的是独家合作的协议,但是呢合约中并没有关于我设计的这些仿古工艺品的知识产权约定。
这合约是之前林正卿修改的,其实他对知识产权这一块也不太懂,因此合约中自然也就没有这样的条款了。
其实我担心的还不止这个,还有我要明目张胆仿制和买卖博物馆的文物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骆飞跟我说完全没事,只要不对馆藏文物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复制是合法的。
当然了,拿来诈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