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我苏古雅集是高清数字监控,画面十分清楚。
画面放大,能够清清楚楚看到我从拍卖会上带回来的这幅画根本不是杭城文物商店说的那幅画。
“审判长,请看时间,这是拍卖会第二天。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他们那个时候还没有发现他们文物商店拍卖会上拍走了那幅《九秋图》。而我也不存在未卜先知的不科学功能,所以,这段监控视频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演绎的成分。那么,从视频中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我从拍卖会带回来的画,根本不是他们所展示的这幅画。”
“而他们所展示的这幅画是哪里来的呢?接着往下看我的新证据。”
我接下来展示了我跟宁城文物商店总经理曹良付的通话录音,以及微信截图。
这里肯定有人觉得我把曹良付给卖了。
的确,是卖了。
谁让他先把我给卖了呢!
他不仁,何必怪我不义呢!
我展示的这部分证据,尤其是截图能够清清楚楚发现,我发给曹良付的照片跟原告展示的画是一样的。
紧接着,我又播放了一段视频。
内容是我是如何临摹这幅画的,我把我在苏古雅集二楼以及回家临摹这幅画的监控全部拿出来,然后以快进的方式现场播放。
完了,我还把如何摆拍的监控也给播放了出来。
最后,我又把那幅临摹的画给高高举了出来。
“这个故事就是这样的,原告压根就不知道这幅画的存在,但是因为我跟宁城文物商店的曹良付总经理喝过一场酒,跟他展示了这幅画……”
我把我跟曹良付展示画的事大致说了一下,把曹良付在他们内部会议上把这个事当典型案例说出去,又被杭城文物商店知道了,怕追究责任所以就想找我们索要这幅画的过程说了一遍。
尤其,我也提到了,说我本来是想还给他们的,只是想跟他们要一点补偿款,毕竟我也清理修复了这幅画,也花费了很多费用。结果,对方只想支付六千块,就想拿走这幅画,太贪心了。
我说的过程,对方律师提了数次反对,说我说的跟案情无关,不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