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诊所可以是我的?坏消息:律师费另算

“你好,周先生,我们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于您挚友的去世,还请节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愿,但还是跟这家伙握了手。

混蛋律师,名字叫约翰·奥登。

原主的记忆给周墨森预警,那当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国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车祸中去世了嘛。

这就涉及到了遗产税的问题。

美国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遗产,确实不是一笔小钱。

大头是两处房产。

让人更无语的是,还涉及到了法律问题。

意外去世,自然没有立遗嘱。

美国的法律关于继承这方面,真的是特别细。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那一切好说。

但,如果没有遗嘱,以美国法律的精神来说。

就需要州法院来为继承人制定一个遗嘱。

也就是说,必须走法律程序,必须找律师。

肯定有人会说,这不是脱裤放屁吗?

但在美国还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证明一点。

他是美国人,拥有美国国籍。

要知道,美国奇葩就在这儿。

这是一个移民国家,对移民的态度每个州是不同的。

参考德州用车运非法移民去纽约。

如果不是美国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继承美国人的遗产。

再怎么直系亲属也不行!

老外亲属之间不是同国籍的情况,真的很多。

还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没有矛盾,防着杀亲夺产嘛……而这些不能自证。

总之,必须找律师!

可有人会说了,既然如此,早点儿立個遗嘱呗。

这么说也没错。

但是,遗嘱怎么立呢?

找律师!

生前死后,美国律师两头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汉可以作证,律师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这位约翰·奥登律师。

之前说的那二十多万刀,其中就包含这个律师费。

原主的记忆里,这个奥登律师的开价,高了至少两三万美刀吧。

果然是个混蛋!

好消息是,现在遗产税的免征额是100万刀。

这个免征额经常改,1999年还是65万刀。

换句话说,拿二十几万刀换一百多万刀的遗产。

这个买卖还行。

现在这个律师自己过来了,肯定不为了葬礼。

而此时,门罗的亲戚很是嚣张。

“门罗诊所,这个名字还不清楚吗?当然要由我们门罗家的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