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文帝之前,汉朝的刑罚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一旦犯了罪,除非得到赦免,否则罪犯的死期就是他的刑期。
直到汉文帝规定:“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意思就是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确定不同的刑期,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罪犯没有逃跑,就可以不用再执行相应的刑罚,
到这时才有了类似于有期徒刑的明确起源。
也正是有汉文帝的仁政在前,陆鸣的提议对众人来说也不算太陌生,
听到后也都开始思考起来。
公孙弘略一思索,
“富民侯是想用这个办法让匈奴人安心挖矿么?”
给了希望,他们才更能忍受挖矿的日子,减少暴乱的可能性,降低大汉对他们的管理难度,
这个浅显的道理,以公孙弘的水平,就是用脚后跟都能想出来,
只是陷于以往的思维方式,他并没有往这个方面想过。
汲黯听着很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