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瞧瞧,这不就瘸了一个?!

想必大家也如此吧……

会议室里坐着包括思博涵和贝汗青在内的所有欧莱雅中国管理层,神色各异的看着不到自己一半年龄的少年在台上口出狂言,然后没过多久就被吸引了全部的注意力。

开始很精彩,星虞确实在短短时间里发展得让人瞠目结舌。

娱乐直播领域的牛逼都是芝士吹的,什么多平台发展啊、线上线下联合啊、适时收购直播平台覆盖全产业链啊……贼像那么回事。

但后来更精彩,尤其是苏淮拿出真东西之后。

因为不是正式场合,所以他们的问题很多。

“贵公司为什么不做孵化网红,而是要孵化伙伴?伙伴怎么孵化?”

“因为真正的顶流网红是孵化不出来的,我知道伱们在想什么,但是先别想,我告诉你们的就是最终的正确结论。”

苏淮语不惊人死不休,当头就是一记大逼兜。

但他的分析太有道理了。

“如果我们把网红定义为在网络上活跃的、在某个领域具备特殊吸引力的红人,那么TA本质上就是一位非官方的意见领袖,借由网络来传播TA的影响力。

在网络上谁发出的声音更大,归根结底是由两点决定的——

一,TA自身的传播能力。

二,听众的信服程度。

傲慢的媒体与互联网巨头们往往将前者与流量划等号,自以为掌握了流量,就必然掌握了传播权。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不,你尽管传播,但我可以选择不看,甚至当成一个笑话看。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贵国的法新社,他们拍摄的华夏阅兵很有想法,但是当他们将视频向全世界放送时,最终效果与预计完全相反。

新媒体时代,人们不再是毫无选择的被动接受者,狗屎一样的东西,我们可以sayno。

所以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传播能力?

不是按着观众的脑袋逼他们看,而是让他们发自内心的爱看。

但问题出现了:网红是一个个单独的人,他们呈现出来的是具备独特属性的个人特质,不是可以根据公式流水化制造的好莱坞特效电影。

越鲜明的特质越难以模仿和复制,我们只能适当引导网红的发展,不能强行制造。

那些一天天喊着孵化网红的MCN机构,在我个人看来,都是大忽悠,骗子!

小网红你随便教点套路,然后用流量猛灌,两三个月就把TA灌到一百万粉丝了,拿出去给合作伙伴一看,哟呵,真不错啊!

但是贵公司如果想让TA来卖产品,你们觉得观众的信服程度会如何?

贝总,您用明星打过不少广告,贵公司有足够多的内部数据,现在麻烦您告诉我,效果如何?”

贝汗青忽然被cue到,愣了一下。

苏淮没给他反应的时间,继续追问:“按咖位来排名,女士巩俐、杨紫琼、李嘉欣、范冰冰,男士吴彦祖、阮经天、井柏然、吴亦凡,谁的效果更好?”

如此犀利的问题,让贝汗青尴尬的笑了笑,摆了摆手:“形象气质不同,这不方便比较……”

“呵呵。”

压得全场一片寂静,苏淮轻笑一声,回转原话题。

“所以道理是一样的,明星代言人的带货效果有好有坏,网红化BA的销售效果一样会因人而异,任何以为能够孵化出头部网红的思维都是傲慢。

每条赛道每个领域都有那么多人、那么多声音,不是给TA灌点流量、给TA搞点剧本、给TA用心包装就能成的。

想要让客户信服,我们能够起到的作用不到1/3,更多在于网红本人的天赋和特质。

所以我们公司的理念是不孵化网红,给予每个人同等的机会,保证公平,优胜劣汰,赋予最终胜出者以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最大化的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为他们的内容创作深度赋能。

这就是孵化伙伴!

每一个能够走到标准高度的网红达人,都是公司的合作伙伴,持有股份,享受全方位服务,专注挖掘他的个人才能。

而我们向网红分享权力与利润,同时,网红也向公司分享他的闲置流量。

经过引导,那些不直接产生利益的流量在公司内部不同矩阵中来回流动。

尽管不同赛道间的流量存在着转化率问题,可是,当矩阵数量足够多的时候,任何一个具备个人特性的预备役网红都能在总流量池里建立起属于TA的那个基本盘。

我们仍然孵化不出头部网红,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化学反应,在平台上建立起一种特殊的生态,吸引源源不断的腰部网红,让所有人为之前赴后继!

最后形成的终极形态,我把它叫做……”

苏淮停下来,环视着会议室的同时,将PPT倒着翻到最后一页。

简朴的淡青色龙纹页面中,只有一句话,六个字。

苏淮大手一挥,铿锵的声音喷薄而出。

“星虞红人宇宙!”

斩钉截铁的话音落定,不大的会议室里忽然“哗”的一下,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思博涵激动得飚出了英文:“good!Verygood!”

瞧瞧,这不就瘸了一个?

苏淮自信且张扬的笑着,环视着踊跃举手的一众高管,心想:是时候再给他们加把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