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草寇与冠军(四十九)

为,帮助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因此,寻衅

滋事罪在现今的社会条件上仍然是非常需要的。

其次,若选择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看作

是想象竞合,则不可避免地在很多情况下就会适

用寻衅滋事罪对行为进行规制,那么在司法实践

中也就更加扩大了该罪名的适用范围。从司法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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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现象日

益严重,只能一步一步对其加以限制,要在司法

上逐渐对其进行克制,因此在与其他罪名对比适

用的过程中,优先选择其他罪名,将其放在补充

地位是非常有必要的。

最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体制的健全以

及人民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国家立法体系的规

制应当逐渐趋向全面地明确和具体,这是法制建

设的理想目标,为实现该愿景应当循序渐进地对

刑法适用进行限制,将口袋罪名放在辅助地位,

补充其他罪名,限制其适用范围。

(三)对“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的规制

1.限制解释空间

网络空间内的很多造谣行为在2013年司法解

释颁布后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该司法解释成为

了该罪名适用范围扩张至其他空间并更加口袋化的温床。因此,从源头上就要对司法解释加以限

制。在实体方面,司法机关在进行解释的过程

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禁止超出立法

原意和公众预测范围的类推解释。例如,编造虚

假信息,引起公共秩序混乱就将实践中的公共秩

序类推成了网络空间秩序进行规制,因为在社会

一般条件下的行为造成的秩序混乱是会很大地影

响公共管理的,但是网络空间的混杂能够更大程

度地可控。在程序方面,也应当对有兜底性质条

款的限制进行规制。从前文可知,寻衅滋事处于

补充地位,当其他罪名很难适用时,它带有兜底

性质,正是由于他的补充性和宽泛性,因此对其

的解释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报批和通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