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战争之法

汴夏 李火韦 1819 字 26天前

朱大泰、沈汉一些人听了极为兴奋。几乎按捺不住呼喊起来。

叶复想了想,还是硬着头皮禀道:“殿下,金人器量狭小,行事暴虐无常。还是三思而后行,以免百姓横遭无殃之祸。”

赵榛宽慰道:“我明白叶教授意思。不过,金人暴虐无道,但非行事无状。彼亦会盘算衡量。战场上的事,让他们知晓后果。心生所惧,才能起到作用。有慈悲之心,也得有霹雳手段。两下相得益彰才成……”

叶复心中暗道,若有霹雳手段,何至于写这些屈躬之词?宋金孰强孰弱,一目了然。嘴上说得痛快。但战阵上,可不是靠嘴硬就能打胜仗。但自认已尽到劝谏责任,便不再说话。

田垚忍不住插嘴:“唐太宗说,夷狄畏威而不畏德。金人只相信暴力。没有威慑,仅靠礼仪道德,打动不了他们。殿下所见极明。”

赵榛听他把自己与唐太宗相提并论,心花怒放。脸上却故作淡然。

“田教授所言极是!本王投书三条,不是祈求金人,而是与金人约法三章。是立法!立战争之法!金人必须遵守的战争之法。嗯……不仅是与金国的战争之法。日后,不论哪种势力,可以相互为敌,可以彼此战争。但是,必须遵守此三条战争之法。”

“本王相信,战争之法的内容会不断扩充增加。但是,从这三条始,战争不是为所欲为,不是戕害百姓。战争,或许不能避免。但是,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否则,就是不义之战!人人皆可讨之,皆可诛之。”

这一番话,出乎在场所有人意料。

自古以来,战争最惨烈、祸害最大之处,在于肆意屠杀淫辱劫掠平民。把人当作两脚羊,甚至动辄屠城。惨无人道。但在那时,似乎天经地义。宋代之前不论。只说宋金时期,金人铁蹄之下,血腥屠杀还少吗?惨绝人寰,触目惊心。赵榛下决心避免人间悲剧。所以,借着方才文书,引申开来。

董策面色大动。他乃沉稳之人。数日前,赵榛流露逐鹿中原之志,他颇为兴奋。自此之后,又恢复一贯平稳性情。从不轻易表明自己的观点。此时,赵榛论述如此明白。不知为何,似乎直冲他的心扉。一时间,更觉赵榛不是凡人,非其他宗室可以比拟。

“殿下眼界宽广,布局天下。真乃雄才大略之……干才。”实乃由衷赞叹。

他本想说雄才大略之主。陡然想到帐篷里人多嘴杂,帐篷后面又待着许多人,底细不大清楚。为避嫌疑,改称干才。

又继续夸道:“武经总要言明,弃杖投降而杀之者,斩!殿下所行者,乃人间正道。”

赵榛不由喝彩:“董校尉说的好!”

“正乃人间正道也。此人间正道,绝非对我中原汉人一家而言,不是我宋朝一国之法。只要发生在这片热土上,只要是战争,任何人均必须遵守这一律法。”

“所以,约法三章,不仅是我宋朝国内律法,也是其他各国必须遵守的律法。是国际法。既然是律法,不能漏了违法的代价。付出代价,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朝文明先进,要做监督者、惩恶者。以眼下而论,如果金人敢荼毒百姓,本王势必诛杀罪大恶极者!”

凭心而论,赵榛这番言语,立论深远。

叶复终被打动了。虽然,赵榛提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诛恶惩诫此类付出代价之言,叶复及众人尚有些信心不足。但是,无法拒绝这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