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荀子打败董仲舒

周公《大诰》的全称,应该叫《尚书·周书·大诰》。

意思就是,这是周公辅政周王治理天下,而下达的《大诰》诏书,用于对诸侯百姓们进行宣告说明。

周公为了维护周朝的统治,确立了尊周王为“天子”的基本法。

天子在周朝便已经做到了“受命于天”,但此“受命”非彼“受命”。

在周人看来,天子只是由于“作民父母”而位居“一人(首领)”,因此“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所以天子才需要“事天”,也就承接了“天命”。

虽然在形式上具备了权力的独占性,但这却并不属于“垄断”的权力。

因为天子除了代天养民以外,并没有其他原因可以承接“天命”。

说得再简单些,周公确立的“天子”只是明确了天人化的关系,只因为君主德居万民之上,所以承担了养民之命,才能沟通上天,并且承接上天托付下来的“天命”。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则巧妙搬运了周公的《大诰》,并对其中的天子“受命于天”进行了一番常人压根看不出区别的魔改。

换言之,就是周人的天子是先做了天子,才因为做了天子,而被天托付了天命,从而“受命于天”。

这里面的被托付的天命到底是什么?

没人知道,也不需要知道。

董仲舒就不一样了。

他直接先确定了天命是什么,天托付了天命,让皇帝去当天子,去代替天而统御天下,所以皇帝才“受命于天”,能“既寿永昌”。

这么一看,根本的意思完全发生了变化。

“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这是金幼孜取自《尚书·商书·盘庚上》中的一句,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国家治理好了,是大家所有人的功劳,治理得不好,那就是君主一个人的过错。

虽然这句话的来历与周公的《大诰》相隔了不知多少年,但二者的含义却是能够互通的,那就是对于君主的“受命于天”做出了近似的解释。

应该说,周公本就是继承了前代商王对于“天命”的理解,才真正创立了周人的“天子”法理。

奏章的开篇,金幼孜就给了朱高炽一个天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