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由张律师那边陈述相关的问题,主要的关键点有几个:
1、在未给当事人出示相关委托书的情况下,使用虚拟。境外、网络电话对当事人进行催收,无法证明其工作的合法性。
2、过度催收,使用不同号码对当事人每天的催收次数多达20次之多,涵盖的时间点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工作、休息。
3、催收过程中威胁、恐吓当事人,造成当事人情绪过度焦虑。
4、催收过程中,非法获取当事人的通讯记录,并对当事人的欠款信息透露给不相关人员如亲戚、朋友、邻居等,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隐私泄露。
5、未经允许私自上门催收。
6、催收过程中刻意虚构关联国家机构、银行、法院、公安机关的身份,利用当事人无法辨别身份的真假,给当事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
7、因为这群人的暴力催收,导致了两人因承受不住压力,自尽身忙。
张律师陈述完毕后,让助手递交相关的资料。并指出那些资料可以对应相关的陈述述求,方便法官验证。
同时还让梁晓梅的家人和邻居纷纷出庭证明上面的控诉中哪方面是他们经历过的。
法院这边其实早已经把所有的资料都审理过了,同时对于张律师的述求也是十分清楚,所以在听完张律师的述求后,转头对被告方说。
“对于以上控诉,你们是否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