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平这边当然不会承认了,并表示他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合法合规的,包括从银行机构的授权、催收工作的安排,一切都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至于在催收的过程中,部分员工可能由于被负债人辱骂、工作完成进度落后的情况下,心情过于焦急,可能有出现言语不当的情况。
而他们也是在每天的例会中强调必须要合法催收。
说完后,还上交了一部分的录音。
审判长当庭让人播放。
这些录音是吴国平他们花了好几个晚上,整理出来的一部分他们的员工被辱骂的情况,想要通过这样来证明他们的员工并不是不守法,而是可能会在某种情况下如被辱骂等,情急之下会说出不当语言或者做出过激行为。
造成这种情况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问题,而是被催收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这是情有可原的。
至于造成当事人自杀身亡这个事完全是跟他们不搭边,这两人为什么会自杀,主要还是无法面对自己失败的人生而自杀的,并不是因为他们上门催收导致他们自杀的。况且,自杀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吴国平一方的责任,甚至,这也仅仅是道德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就这样,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不停交锋,主要的点在于一个:那就是公司是否有安排催收员进行过度催收的问题。
一方坚持认为这是公司安排的任务和工作,另一份则是认为不是公司安排的,这种情况只是极为个别情况,属于催收员个人的工作问题,根本就是与公司无关。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问题,他们会接下来强化员工管理,保证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
同时表示他们公司原因为因这些员工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赔偿损失。
这次庭审审到这里,如果没有其它新的证据,相当大的可能会是吴国平他们赔偿三个当事人的一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