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吐蕃统治之下,有一技之长汉族的文人、将领和僧侣会被授予一定的官职,加以留用。这些人会被称为“舍人”。
由于吐蕃人重视佛教,所以有的文人凭借对佛学的了解,能在吐蕃人中获得了较高的地位。
他们会被当地人尊称为师。
但也有的破落官并不得志。
他们往往因为身在曹营心在汉,身体病弱,所以会受到吐蕃同僚的猜疑乃至迫害。
比如曾任河西观察判官的王锡曾经给吐蕃赞普上书:他在吐蕃地区水土不服,身患重病。
但是吐蕃官吏并不信任王锡,恐王锡会借机逃回唐朝,将他的手折断,还把他的脚加上枷锁。
在各个社会群体中,地位有可能上升的就是僧人。
吐蕃是东亚地区少见的政教合一的政权,有自己的僧官制度。
在征服了河西汉地之后,僧官制度也传入当地。
由于对佛教的重视与现实生活的困难,汉人世家大族和平民子弟中掀起了一波皈依佛门的热潮。
僧尼人数及寺户人数的总和,几相当于沙州人口的五分之一。
这是很多大户子弟对寺庙施舍,或者寄存财产的结果。
一些汉人子弟学佛有成之后,往往能得到吐蕃人的敬重,被授予僧官官职。
这倒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比较激烈的藩汉矛盾。
沦为普通部落民的平民命运最为凶险。
这些人被迫穿上裘皮衣服,男女将发型改为辫发与髡发,在脸上涂纹面。
奴隶会被皮索打穿肩部看管起来,或者被打上各种烙印。
在一封名叫《禁止抄掠沙州汉户女子》的吐蕃文文献中,两个汉人部落头人上报,经常有吐蕃人以选妻为理由,劫掠汉人部落里的女子。
此外,汉人的果园和农田也是吐蕃贵人劫掠的对象。
虽然到后来,吐蕃统治者在统治河陇地区时,对河陇地区汉族实行了“计口授田”的经济政策。
基本沿袭了唐时的均田制,承认了河陇地区汉族居民的田产房屋,放弃了直接的骚扰和掠夺。